109年度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案受理申請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及實行期程如下:
(一)提案申請: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星期二)。
(二)公布審查結果:109年7月20日(星期一)前。
(三)計畫執行期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符合申請條件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6份,併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逕寄本局文化資源科,信封請註明「109年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申請」。
四、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5112。
本文轉自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Content.aspx?menuID=122&id=2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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