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間、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申請期間如下:
1、 第一梯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起至同月三十日止。
2、 第二梯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一日起至同月三十日止。
(二)遞送方式:
1、 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掛號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四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2、 親自或委請他人(含快遞、宅急便包裹等)交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四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收件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同一梯次同一輔導金長片僅得選擇一組別申請。違反者,申請人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作成撤案之意思表示。屆期未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者,其所有申請案,均不予受理。
(四)同一梯次申請案企畫書所載導演相同者或有製片/監製製作三部以上輔導金長片情形者,申請人應於本局通知期限內自行協調,並作成撤案之意思表示。屆期未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者,各該申請案,均不予受理。
(五)申請書及企畫書不論受理或獲選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六)企畫書撰寫格式請參考:
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43_125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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