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間:110年4月1日(星期四)4月30日(星期五)。
(一)線上申請最遲請於110/4/30 23:59 前送出;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
(二)紙本寄出截止日為110/4/30,郵戳為憑;親送本部請提早於4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
二、申請流程
(一)連結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三)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列印申請單】,列印紙本完成蓋章後掃描成pdf檔。
3.【第三步驟:附檔上傳】,上傳「已蓋章之申請單pdf檔」、「計畫書pdf檔」(含參展作品列表及照片、立案證明影本、參展相關文件等),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4. 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步驟。
(四)寄出實體附件資料
1.「已蓋章申請單」紙本正本1份。(內容須與上傳資料一致)
2.「計畫書」(含參展作品列表照片、立案證明影本、參展相關文件等)紙本1份。
3.上述資料置入自備信封,封面請註明「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申請資料」,於規定時間內寄送至: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文化部 收
(五)申請者應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及「寄出實體資料」,才算完成申請作業。
三、如需計畫書與成果報告書格式word檔,可至以下網址下載:
http://space.moc.gov.tw/FEkEFT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