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計畫及預期成果: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1、補助辦理文化發展系列論壇,納入民眾參與機制,並據以研擬地方文化發展計畫。
2、主題以區域性或地方性之文化政策及文化發展為優先。
3、辦理成果應包含:
(1)人民參與文化政策之常設性機制、地方文化發展會議辦理情形。
(2)地方文化發展計畫。例如:文化保存、博物館發展、文化空間提供、社區總體營造、文化教育、文化經濟、文化傳播、文化科技等議題。
(二)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機構或學校:
1、補助審議民主模式辦理文化論壇。
2、主題以全國性或區域性之文化藝術專業領域為優先。
3、辦理成果應包含:
(1)議題手冊(含議題背景說明及參考資料)、公民審議結論。
(2)落實論壇結論後續策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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