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110年】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 Posted at 11:40h in 文化部獎補助, 未分類, 獎補助 by 黃 馨巧 0 Comments 0 Likes (110年)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 宗旨 一、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提升原創能量,並形塑文化創意聚落特色。 二、以聚落整體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臺,以促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並建構文創產業鏈。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者須從事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5款之文化創意產業,且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文化創意事業: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社團法人或非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二、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 三、具有相關文化創意知識、能力、造詣或技藝之個人。受理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承辦人趙先生(02)8512-6591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瀏覽次數: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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