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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by mm22xx
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畫執行:文訊雜誌社三、收件及截稿日期自111年11月1日起開始收件,至111年12月31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請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下載word檔】.【下載PDF檔】),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012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B2 第25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海外投遞英文郵寄地址為「B2F., No. 11, Zhongshan S. Rd., Zhong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 , Taiwan (R.O.C.)」;若從中國寄出稿件,建議使用快遞(如:順豐)較為便捷。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競賽類、年金類六、參選者資格限制(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二)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舞臺劇本曾經辦理演出、座談會等活動,視為曾公開發表之作品,未售票之讀劇會不在此限。(三)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文學補助之作品、或已輯印成書者,不得參選。(四)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五)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或入圍證書。七、評審方式(一)評審作業:年金類、競賽類均採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初審為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均聘請知名作家及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二)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八、注意事項(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政府(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集結於本屆得獎作品集出版,並自得獎公告日起5年內,有在任何地區以合理方式利用、轉授權該著作進行非營利推廣之權利,且臺北市政府(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二)參選者可同時報名競賽類及年金類(倘報名兩類,請分開郵寄),競賽類每人每類以一篇為限,年金類亦限提一項計畫。每件作品投稿者限1人。倘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選。(三)參選作品(年金類須包含寫作計畫、個人簡歷、過往作品目錄及計畫部分作品)請以 A4 紙張列印一式5份送件,格式為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新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工整字體謄錄。(四)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五)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競賽類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年金類則為公開姓名評審,不在此限。(六)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七)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八)若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往後3年不得參加臺北文學獎徵文活動。(九)抄襲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並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投稿者終生不得參加臺北文學獎徵文活動,且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九、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將於112年4月間在活動專屬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於5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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