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6 月 【112年】振興振心-文化部表演藝術偏鄉巡演計畫
(112年)振興振心-文化部表演藝術偏鄉巡演計畫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於疫後穩定表演團隊營運、提振表演藝術產業、落實文化平權,爰依《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項,訂定本須知。獎補助對象說明: 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受理單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承辦人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沈小姐(02-8512-6217)。 備註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112年5月25日至112年6月15日17時止。 活動辦理期程為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之國內表演藝術偏鄉巡演計畫。 二、申請資格: 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 三、補助內容: (一) 於非市區或原鄉等偏鄉地區辦理多場次之大型巡演活動,帶動地方欣賞人口。 (二) 須為完整之公開展演節目(非教學示範),型態可為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其他。 (三) 參與本部規劃辦理之巡演活動或自行規畫符合上述二款之巡演計畫。 四、補助原則: (一)每一申請者每年以補助一個計畫為原則。 (二)展演活動以非市區或原鄉地點、台語發音為優先補助內容。 (三)必要時須配合本部政策推動相關方案之期程與地點。 五、補助金額: 補助執行計畫所需經費包含創作及製作等相關費用,如排練及演出、行銷文宣、場地及設備租借、攝錄影、旅運、保險等,及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費用。補助項目不包括購置資本門設備等。 六、申請方式: (一)採線上方式申請,申請系統將於112年5月25日上午11時30分起開放,截止時間為(線上申請系統關閉)112年6月15日17時,申請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線上申請系統: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請於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單填寫,並於線上繳交申請表暨計畫書(格式詳附件2,申請表須加蓋單位章戳)、立案登記及身分證明資料等相關文件,免寄送紙本,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如有問題請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沈小姐(02-8512-6217)。 七、注意事項: 申請單位需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相關廉政規範,如有需迴避之情形應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受理申請日期振興振心-文化部表演藝術偏鄉巡演計畫 112/05/25 11:30~112/06/15 17:00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