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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獎補助

(111年)111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 宗旨 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者投入河洛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臺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之認識。 獎補助對象說明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均得報名參選,每人每年報名參選作品總計不得逾三件(含共同創作);同一歌詞不得跨組參選,同一曲譜者,亦同。詞或曲分屬不同人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選;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參選作品均不予受理。 曾獲前一年度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首獎、貳獎或參獎之得獎者,不論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當年度均不得報名參選。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吳小姐 E-mail:cywu0503@bamid.gov.tw 聯絡電話:(02)2375-8368 分機1618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1年)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 宗旨 一、本部為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機會,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為鼓勵藝文機構及藝文工作者提供增加學生對於藝文感知能力的文化體驗內容,並透過本部委託具藝術與教育專長單位擔任輔導角色,協助體驗內容輔導及修整。為辦理本計畫,特訂定本徵選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區域性方式辦理,分別由本部所屬北、中、南、東四區生活美學館受理。 三、本要點徵選補助之內容,為能提供更多學校使用,將由本部建立區域性媒合中心,由本部所屬北、中、南、東四區生活美學館作為洽接體驗內容資源提供者與學校需求之實體平臺。另本部與教育部亦合作「藝拍即合」網站媒合平臺,提供文化體驗內容後續媒合機制。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文工作者。 受理單位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 (02)8512-6089 許先生 備註 一、本要點以北、中、南、東四區分區申請辦理,由本部所屬四個生活美學館受理,申請單位依所提計畫內容預計執行地點,向該區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所提計畫內容可跨區辦理者,請依立案登記縣市向該區生活美學館申請。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連江縣。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花蓮縣、臺東縣。 二、各生活美學館洽詢電話及申請網頁如下: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03)5263176分機207 陳小姐。 申請網頁:https://reurl.cc/MkYYWv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04)7222729分機302 張小姐。 申請網頁:https://reurl.cc/ye55WD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06)2984990分機6035 蘇小姐。 申請網頁:https://reurl.cc/DZNNY5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089)322248分機306 劉小姐。 申請網頁:https://reurl.cc/WXeeze 三、本計畫採線上申請,申請期間自111年1月3日(星期一)至111年2月7日(星期一)止,請洽各生活美學館,逾期不予受理。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1年)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 宗旨 一、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提升原創能量,並形塑文化創意聚落特色。 二、以聚落整體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臺,以促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並建構文創產業鏈。 三、鼓勵企業及依法登記之法人、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輔導、協助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並發展文創事業。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者須從事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5款之文化創意產業,且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文化創意事業: (一) 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社團法人或非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二) 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 (三) 國內依法登記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受理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承辦人王小姐(02)8512-6594 吳小姐(02)8512-6591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1年)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 宗旨 為推動、保障公眾平等之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且確保國人不因特定身分、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之示範計畫,特訂定本要點。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二)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受理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承辦人02-85126789呂小姐備註補助項目為針對性別、身心障礙、族群(新住民、原住民等)、語言及高、幼齡人口或其他相關對象,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活動等之「示範計畫」,不補助單日(場)、康樂、純巡演(迴)、參訪性質活動。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1年)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藝文扎根活動,以建立公民社會,落實文化平權,厚植多元文化價值,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特訂定本要點。獎補助對象說明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要點所列類別,同一類型內容申請補助以三年為原則。但辦理成效優良或具文化潛力,經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本要點之補助類別如下: (一)互助共好類: 1、「陪伴扶植」:鼓勵具藝文專業或社造參與經驗之團體駐點及輔導過往社造資源挹注較少地區,引領居民關心公共事務、了解在地特色、參與藝文活動、培育多元人才等,逐步協助村落社區自立自主。 2、「合作協力」:已具藝文或社造規劃與執行能力之在地團體,除持續發展其在地藝文及社造能量外,並同步協助其他地區之村落社區,依文化需求及在地特色,規劃辦理促進村落文化發展及社區營造之各項活動;串連各種地方組織與產業,作為在地文化種子的培力教學平台;結合企業、社會企業,堅壯化在地社區組織。 3、「社群協力」:藉由社群成員共同協力的方式,以關注跨社區婦幼權益、性別平等、多元族群、黃金人口參與社區服務、共享經濟、青銀共創、青年留鄉與回鄉、在地老化、社區產業之開發及合作組織之發展等多元文化議題為核心,透過課程、講座、刊物或活動等形式,促進更多民眾關心公共事務,投入公益服務。   (二)自主參與類: 1、「刊物及影像」:透過刊物、影像創作、議題討論等方式,記錄在地文化特色,進行訊息傳播,傳達社區生活情感、經驗及智慧,促進社區參與。 2、「文化資產及地方文史」:以在地歷史或文化資產之調查、整理、通報、出版、展覽、再利用等為在地知識學習網絡媒介,或以當地文學家、藝術家及各類名人為主題,透過其歷史典故、生活、遺跡等為課題,讓社區居民發掘在地資源,並據以進一步探討社區願景圖像等,深化社區意識認同。 3、「培育及學習」:以座談、研討會、讀書會、社區參訪、人才培訓、終身學習等為社區營造策略,學習內容可包含社區營造、永續社區、社區公共事務培力等議題,建立社區營造基本觀念。 4、「工藝及產業」:讓在地居民認識社區工藝並發展產業,從傳統工藝之資源調查、研習、創作及產品開發等著手,作為社區民眾共同思考人文教育及產業發展之媒介,以激勵創意活力,進而奠定地方產業及觀光發展之基礎。 5、「藝術及創作」:以傳統藝術、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社區居民一起動手做之藝術創作、展示為媒介,營造在地發展特色或探討社區公共議題,激發民眾參與感及創造力等,建立具吸引力之社區營造操作機制。 6、「社區生態」:透過社區居民共同進行生態環境之保育、調查,凝聚社區共同意識,並提升周邊整體生活品質。 7、「母語應用」:以保存文化角度,蒐集研究在地語言,進行文字與影音紀錄,或將母語結合社區劇場、藝文展演與傳承、終身學習或在地特色各項資源,以達活化、運用在地母語效益並增進在地認同。 8、「能源與環境」:透過綠色能源、能源再生、節能減碳等環境議題之研習、座談、討論或實作等手段,引導社區居民關切公共議題。 9、「其他」:未列於上述類別,但足以引發社區居民共同關切、參與,並得共築願景之事項。受理單位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承辦人文化部文化資源司蘇小姐 02-85126315 備註申請時間、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由本部所屬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生美館)受理。 (二)各類別依下列時間受理申請(受理起迄日如遇國定假日,順延至下一辦公日),並得視情形調整。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本部將另行公告: 1、互助共好類: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於申請年度前ㄧ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2、自主參與類: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二次,於申請年度前ㄧ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申請年度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三)每一申請案應於申請期限且活動前,依辦理地點向以下各生美館提出申請(審查處理期間約為二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之): 1、 新竹生美館:連江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2、 彰化生美館: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3、 臺南生美館: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 臺東生美館:花蓮縣、臺東縣。 (四)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來函檢具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向各生美館提出申請,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項目,計畫書電子檔可用「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填寫或電子郵件方式遞送予相關承辦人員。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無論是否給予補助,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1、經費補助申請表、計畫書及立(備)案證書影本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影本一式一份。 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提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申請補助之會議紀錄或全體區分所有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1年)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宗旨 文化部為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整合地方資源,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促進區域產業發展,特訂定「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作業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承辦人 文創發展司 藍小姐 02-85126587 文創發展司 吳小姐 02-85126591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1年)文化部一百十一年度時尚跨界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國內時尚產業發展,擴增我國時尚品牌國際能見度與商機,並以時尚跨域創新應用,強化產業創新設計能量,帶動臺灣生活美學全面提升,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者需為從事文化創意事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設計品牌時尚產業,且以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為限: (一)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社團法人或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 (二) 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 (三) 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之商業組織。 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承辦人 (02)8512-6229 張小姐 (02)8512-6588 陳小姐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1年)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民間團體、個人參與或協力推辦文化交流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文化相關學識、經驗之個人。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團體、機關(構)。 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承辦人 亞太地區:陳小姐(02-8512-6718) 歐非地區:談小姐(02-8512-6706) 美洲地區:黃小姐(02-8512-6714) 兩岸交流:謝小姐(02-8512-6708) 備註 有關其它獎補助資源,亦請參考國藝會補助計畫官網 http://www.ncafroc.org.tw/founding-apply.aspx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1年)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 宗旨 文化部為扶植協力青年藝術發展,給予青年藝術創作舞台及曝光機會,培養開拓青年參與藝術文化,以落實青年文化平權,並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系,以充分發展臺灣的原創力及文化力,特訂定「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個人: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 (二)團體:經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等團體或組織。 二、補助項目:以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或跨領域藝術為主軸,規劃辦理青年藝術發展之國內相關計畫者,得申請補助。 (一)青年藝術職涯發展:推動青年藝術職能、實驗研發、核心創作、田野調查研究、發表展演、策展、實習就業等相關計畫。 (二)促進青年文化平權:提升青年參與多元文化,培養及開拓青年參與藝文欣賞、創作、研究、交流等相關計畫。 (三)青年藝術人才培育:為青年辦理有關提升藝文專業技術、行政及藝術知能等相關培育計畫。 (四)青年藝術整合平台:係指透過整合平台,協助辦理青年藝文行銷推廣、國內外交流、跨域整合、資訊流通、經驗傳承等相關計畫。 受理單位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 藝術發展司表演藝術科黃小姐 電話:02-8512-6537 lori1829@moc.gov.tw 藝術發展司視覺藝術科洪先生 電話:02-8512-6524 amando@moc.gov.tw 備註 (一) 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毋需寄送實體申請單。申請系統將於110年11月5日上午12時開放,截止時間(線上申請系統關閉)為110年12月6日下午6時。 (二) 請於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單填寫,並於線上繳交申請計畫書(格式不限,可為Word或PowerPoint投影片格式,內容以不超過15頁為限),完成後將收到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1年)文化部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 宗旨 為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扶植及獎助各該地區傑出演藝團隊,穩定行政營運,提升專業創作水準。 獎補助對象說明 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縣市傑出演藝團隊(簡稱團隊)係指,設籍於各該縣市,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 (二)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 (三)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優質演出。 (四)財務收支制度健全。 配合款編列項目: (一)團隊獎補助費。 (二)行政及推廣經費:辦理本計畫徵選傑出團隊之評審、評鑑等行政作業費用,辦理聯合成果展演、團隊交流觀摩、演藝團隊研習、傑出團隊巡迴鄉鎮校園推廣等活動經費,均由各縣市政府自籌經費支應。 受理單位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 (02)8512-6536范小姐 備註 申請時程:依本部公告辦理,由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函送下列資料至本部申請,經本部同意並核定補助額度後,函知各縣市政府納入縣市預算辦理。 (一)計畫提要表(格式如附件一)。 (二)年度計畫書(含計畫目標、執行要項與期程、執行方法及步 驟、預定進度、經費需求表、經費來源、預期效益等)。 (三)縣市團隊徵選及獎勵作業要點(或申請須知)。 (四)地方配合款及其他經費籌措來源證明文件。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1年)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 宗旨 一、線上申請期間:110年10月20日12時(GMT+8)開放,截止時間為(線上申請系統關閉)110年11月22日18時(GMT+8),受理111年辦理之視覺藝術類計畫。 二、補助項目:凡於國內辦理之視覺藝術計畫並符合下列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有助於國內視覺藝術多元發展之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文化多樣性藝術計畫。 (二)有助於培育視覺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視覺藝術國際交流發展之藝術展覽、研討會等藝術活動。 (三)有助於提升整體視覺藝術生態發展之藝術史料研究、藝術評論及推廣與出版計畫。 三、補助金額: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項目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括受補助單位之人事行政管理費及購置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四、計畫確有跨年度執行實際需求者,得研提跨年度計畫,並以二年為限。申請單位應於第一年度研提整體計畫,包含計畫期程、分年計畫構想及分年經費等。經本部核定為二年期計畫者,其第二年補助經費,如經本部考核結果異常者,本部得視情況廢止或撤銷補助。 獎補助對象說明 國內依法立案之法人、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學術研究機 構、文化藝術事業機構等團體或組織。 受理單位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 簡小姐(02)8512-6527 備註 一、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本部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並上傳立案證明文件、計畫書等資料。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線上申請流程: (一)下載計畫書格式:下載右上角「受理單位檔案下載」附件「計畫書格式」。 (二)登入申請系統: 1.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2.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點選「獎補助受理」,點選「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下方「線上申請」進入線上申請系統。 3.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 填寫申請資料」,填寫完畢後,點選「案件儲存」。 (2)「第二步驟: 附檔上傳」,上傳「計畫書」、「立案證明」等相關文件,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3) 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待收到系統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已收件』」,即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四、檢附「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及「計畫書格式」各1份供參。 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 附加檔案:1.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 2.計畫書格式 (pdf / odt)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1年)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 宗旨 為協助具有展演規模能量及專業發展之演藝團隊永續經營,發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力並回饋社會,促進國際交流合作,打造臺灣藝文品牌,成為文化國力的基礎及延伸。 獎補助對象說明 補助對象: 能展現臺灣文化元素,具有國際文化識別價值,經政府立案滿十年,且聘有專職藝術總監或類似職務之演藝團隊。 補助原則: (一)依據提報之年度營運計畫、藝文扎根計畫及國際交流計畫,本部核予補助部分經費。 (二)本計畫得為一年或三年計畫。申請補助三年計畫並經本部同意補助者,得先行匡列三年計畫補助額度,除核定第一年度補助金額外,獲補助團隊仍應逐年提具詳實之計畫送本部書面審核,經審查通過並參酌本部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後,核定後續年度補助金額。 受理單位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 洽詢電話:(02)8512-6538施小姐 備註 一、受理申請期間:110年11月1日(星期一)至11月30日(星期二)。 二、受理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至遲請於110年11月30日23:59前送出;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 三、申請流程: (一)連結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三)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案件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附檔上傳】,包括申請書pdf檔(含申請表及(一年或三年)年度營運計畫書等,封面請蓋大小章)、立案或登記證明、其他(如辦公場所、報稅相關證明影本及勞、健保支出證明影本之證明文件等)。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3.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步驟。 4.作品光碟寄送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