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熱門的內容

文化部獎補助

(110年)補助入圍(選)或獲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電影片之影視事業及導演製作下一部電影片審議作業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入圍(選)或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包含影片獎、導演個人獎)之劇情短片、動畫短片、劇情長片、動畫長片、紀錄片並無下列情事者,可向申請本局補助製作下一部電影片補助金: 1.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本局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或獎勵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2.因違反前目以外補助或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 3.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其應繳回或給付本局之結餘款、賠償或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承辦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陳季汝 E-mail : jiru@bamid.gov.tw TEL : 886-2-2375-8368 ext. 1432 FAX : 886-2-2375-8407 地址: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1段3號備註1.補助金資格核准函申請書格式及應附文件、資料,下載網址: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43_126120.html 2.下一部電影片製作企畫書【補助金電影長片(劇情長片/動畫長片)】(110年度)申請應備文件及參考格式,下載網址: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43_126121.html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0年)文化部推廣文學閱讀及人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宗旨 為推廣閱讀及臺灣文學創作、行銷,營造良好藝文發展環境,提倡人文思想理念,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自然人,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項目以文學推廣之「國際文學交流」、「辦理文學研究與調查計畫」及人文思想推廣之「推動或參與國際性人文思想相關會議或交流活動」等三項目為限;公私立學校申請第四點所列各類項目補助以跨縣市活動為限。受理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承辦人文學推廣:陳小姐02-8512-6472、ikun0617@moc.gov.tw 閱讀推廣:聶小姐02-8512-6464、daisy@moc.gov.tw 人文思想推廣:廖小姐02-8512-6220、am9220@moc.gov.tw備註為全面推動無紙化作業,採線上申請,無需再郵寄相關書面申請文件至本部,亦不受理紙本申請,請各位申請者特別注意。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0年)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民間團體、個人參與或協力推辦文化交流活動,特訂定本要點。獎補助對象說明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文化相關學識、經驗之個人。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團體、機關(構)。受理單位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承辦人亞太地區:陳小姐(02-8512-6718) 歐非地區:談小姐(02-8512-6706) 美洲地區:黃小姐(02-8512-6714) 兩岸交流:謝小姐(02-8512-6708)備註有關其它獎補助資源,亦請參考國藝會補助計畫官網 http://www.ncafroc.org.tw/founding-apply.aspx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0年)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國內流行音樂業者以跨產業合作方式製作或開發流行音樂主題之文化內容,或以原創知識產權概念進行跨域合作,提高臺灣原創流行音樂與泛娛樂產業進一步連結,促進產業加值成長,特訂定本要點。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 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或行號。 (二) 曾獲選其他年度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補助,經本局撤銷或廢止本要點之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者,應不受理其申請。受理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李小姐(02)2375-8368分機1604 備註一、申請期間:自一百一十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一百一十年四月十五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二、交付方式: (一)郵寄者:以郵局寄送之郵戳為憑,應於前點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以掛號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行銷推廣科」;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二)親送、委託他人遞送者(如快遞、宅急便包裹等):以本局收發章戳為憑,應於申請期間且最遲不得逾申請期間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一百一十年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申請案-○○○企畫」。 三、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或獲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四、本公告即日起生效,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0年)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 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培育基礎電影長片製作人才,鼓勵產製內容創新、類型多元或具文化藝術價值之國產電影片,以期提升國片之產量與品質,特訂定本要點。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人應為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申請輔導金補助之國產電影長片由二家以上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參與製作者,應由所有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共同提出申請: (一) 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或獎勵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二) 結餘款、賠償或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未完全繳回、給付本局。 (三) 最近一會計年度(曆年制)資產負債表所載淨值總額為負數。但第二梯次申請人於申請時,其資產負債淨值總額已轉為正值,且檢附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證明者,不在此限。 (四) 最近一年有退票紀錄。受理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電影產業組 黃小姐 02-2375-8368#1426備註申請期間、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申請期間如下: 1、 第一梯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起至同月三十日止。 2、 第二梯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一日起至同月三十日止。 (二)遞送方式: 1、 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掛號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四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2、 親自或委請他人(含快遞、宅急便包裹等)交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前點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四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收件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同一梯次同一輔導金長片僅得選擇一組別申請。違反者,申請人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作成撤案之意思表示。屆期未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者,其所有申請案,均不予受理。 (四)同一梯次申請案企畫書所載導演相同者或有製片/監製製作三部以上輔導金長片情形者,申請人應於本局通知期限內自行協調,並作成撤案之意思表示。屆期未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者,各該申請案,均不予受理。 (五)申請書及企畫書不論受理或獲選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六)企畫書撰寫格式請參考: 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43_125264.html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0年)文化部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高我國視覺藝術之國際能見度,鼓勵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辦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市場拓展及第十二款國際合作及交流之補助事項,依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訂定本要點。獎補助對象說明 符合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規定之視覺藝術產業,並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文化創意事業,含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受理單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承辦人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何小姐 02-8512-6548 schieh@moc.gov.tw備註一、受理申請期間:110年4月1日(星期四)4月30日(星期五)。 (一)線上申請最遲請於110/4/30 23:59 前送出;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 (二)紙本寄出截止日為110/4/30,郵戳為憑;親送本部請提早於4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 二、申請流程 (一)連結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三)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列印申請單】,列印紙本完成蓋章後掃描成pdf檔。 3.【第三步驟:附檔上傳】,上傳「已蓋章之申請單pdf檔」、「計畫書pdf檔」(含參展作品列表及照片、立案證明影本、參展相關文件等),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4. 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步驟。 (四)寄出實體附件資料 1.「已蓋章申請單」紙本正本1份。(內容須與上傳資料一致) 2.「計畫書」(含參展作品列表照片、立案證明影本、參展相關文件等)紙本1份。 3.上述資料置入自備信封,封面請註明「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申請資料」,於規定時間內寄送至: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文化部 收 (五)申請者應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及「寄出實體資料」,才算完成申請作業。 三、如需計畫書與成果報告書格式word檔,可至以下網址下載: http://space.moc.gov.tw/FEkEFT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0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 宗旨 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者投入河洛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臺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之認識。 獎補助對象說明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均得報名參選前點各款組別,每人每年報名參選作品總計不得逾三件(含共同創作);同一歌詞不得跨組參選,同一曲譜者,亦同。詞或曲分屬不同人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選;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參選作品均不予受理。 曾獲前一年度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首獎、貳獎或參獎之得獎者,不論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當年度均不得報名參選。違反者,應不予受理。受理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承辦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吳小姐 E-mail:cywu0503@bamid.gov.tw 聯絡電話:(02)2375-8368 分機1618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0年)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鼓勵私有不動產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下簡稱空間提供者)將其空間提供予本部主管之文化創意事業作為各類型創作、育成、展演等設施使用,提供之空間須為合法空間及須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相關規範,且該空間面積至少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係提供予微型文創事業使用,並提出具體空間修繕規劃、空間使用計畫。 前項所稱微型文化創意事業,指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補助對象以空間提供者為限。 二、申請人資格及限制:     (一)空間提供者     (二)由文化創意事業主動尋找適當空間,須與空間提供者共同提出。     (三)空間提供者與受提供之文化創意事業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         1.關係企業或同一負責人。         2.他方負責人為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         3.其他有具體事實足認給予補助有偏頗之虞者。     (四)提供之空間須為合法空間,並以非政府委託經營,且非國營事業提供者為限。     (五)不曾獲本計畫補助者。受理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承辦人蔡小姐(02)8512-6585 王小姐(02)8512-6594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0年)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 宗旨 一、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提升原創能量,並形塑文化創意聚落特色。 二、以聚落整體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臺,以促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並建構文創產業鏈。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者須從事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5款之文化創意產業,且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文化創意事業: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社團法人或非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二、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 三、具有相關文化創意知識、能力、造詣或技藝之個人。受理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承辦人趙先生(02)8512-6591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0年)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 宗旨 促進出版產業轉型升級,引進數位化流程,活絡數位出版市場,培育數位出版人才,彰顯在地文化價值,建構創新產業生態。獎補助對象說明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出版事業、出版事業相關之團體。受理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承辦人黃小姐:(02)8512-6221 鄭小姐:(02)8512-6486備註1、本案須完成線上申請,並郵寄紙本資料到部。 2、受理期限:109年12月31日~110年2月6日。申請案應備之各項文件及注意事項,請參考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計畫執行期程自補助核定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 3、請詳讀申請頁面與補助作業要點,於完成線上申請後,列印報名表並用印,於受理期限內將報名表及其他所需資料,以親送(含委託他人)或付郵遞送至本部人文及出版司數位出版及新聞紙雜誌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110年度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下午五時前)送達,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期送達者,應不予受理。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0年)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藝文扎根活動,以建立公民社會,落實文化平權,厚植多元文化價值,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特訂定本要點。獎補助對象說明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第四點所列類別,同一類型內容申請補助以三年為原則。但辦理成效優良或具文化潛力,經本部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本要點之補助類別如下: (一)互助共好類: 1、「陪伴扶植」:鼓勵具藝文專業或社造參與經驗之團體駐點及輔導過往社造資源挹注較少地區,引領居民關心公共事務、了解在地特色、參與藝文活動、培育多元人才等,逐步協助村落社區自立自主。 2、「合作協力」:已具藝文或社造規劃與執行能力之在地團體,除持續發展其在地藝文及社造能量外,並同步協助其他地區之村落社區,依文化需求及在地特色,規劃辦理促進村落文化發展及社區營造之各項活動;串連各種地方組織與產業,作為在地文化種子的培力教學平台;結合企業、社會企業,堅壯化在地社區組織。 3、「社群協力」:藉由社群成員共同協力的方式,以關注跨社區婦幼權益、性別平等、多元族群、黃金人口參與社區服務、共享經濟、青銀共創、青年留鄉與回鄉、在地老化、社區產業之開發及合作組織之發展等多元文化議題為核心,透過課程、講座、刊物或活動等形式,促進更多民眾關心公共事務,投入公益服務。 (二)自主參與類: 1、「刊物及影像」:透過刊物、影像創作、議題討論等方式,記錄在地文化特色,進行訊息傳播,傳達社區生活情感、經驗及智慧,促進社區參與。 2、「文化資產及地方文史」:以在地歷史或文化資產之調查、整理、通報、出版、展覽、再利用等為在地知識學習網絡媒介,或以當地文學家、藝術家及各類名人為主題,透過其歷史典故、生活、遺跡等為課題,讓社區居民發掘在地資源,並據以進一步探討社區願景圖像等,深化社區意識認同。 3、「培育及學習」:以座談、研討會、讀書會、社區參訪、人才培訓、終身學習等為社區營造策略,學習內容可包含社區營造、永續社區、社區公共事務培力等議題,建立社區營造基本觀念。 4、「工藝及產業」:讓在地居民認識社區工藝並發展產業,從傳統工藝之資源調查、研習、創作及產品開發等著手,作為社區民眾共同思考人文教育及產業發展之媒介,以激勵創意活力,進而奠定地方產業及觀光發展之基礎。 5、「藝術及創作」:以傳統藝術、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社區居民一起動手做之藝術創作、展示為媒介,營造在地發展特色或探討社區公共議題,激發民眾參與感及創造力等,建立具吸引力之社區營造操作機制。 6、「社區生態」:透過社區居民共同進行生態環境之保育、調查,凝聚社區共同意識,並提升周邊整體生活品質。 7、「母語應用」:以保存文化角度,蒐集研究在地語言,進行文字與影音紀錄,或將母語結合社區劇場、藝文展演與傳承、終身學習或在地特色各項資源,以達活化、運用在地母語效益並增進在地認同。 8、「能源與環境」:透過綠色能源、能源再生、節能減碳等環境議題之研習、座談、討論或實作等手段,引導社區居民關切公共議題。 9、「其他」:未列於上述類別,但足以引發社區居民共同關切、參與,並得共築願景之事項。受理單位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承辦人蘇小姐 02-85126315備註申請時間、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本要點由本部所屬四個生活美學館協助辦理,分就不同類別各依下列時間受理申請(受理起迄日如遇國定假日,順延至下一辦公日),並得視情形調整。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本部將另行公告: 1、互助共好類: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於申請年度前ㄧ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2、自主參與類: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二次,於申請年度前ㄧ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申請年度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二)每一申請案應於申請期限且活動前,依辦理地點所屬之各生活美學館督導範圍提送 (審查處理期間約為二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之):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連江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花蓮縣、臺東縣。 (三)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來函檢具經費補助申請表、計畫書及立(備)案證書影本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影本一式一份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向各督導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項目,計畫書電子檔可用「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填寫或電子郵件方式遞送予相關承辦人員。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無論是否給予補助,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110年)110年度國產電影片國內映演獎勵要點 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國產電影片(以下簡稱國片)之映演,鼓勵開拓市場及保障國片映演空間,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依第八點規定申請參與國片院線並經本局審核通過之電影片映演業。但申請者映演之國片屬聯合映演者,應委由聯合映演之一家電影片映演業或委由該國片之電影片發行業提出申請。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陳小姐 02-23758368分機1416 受理申請日期 110/01/01~110/12/31 23:59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