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
(112年)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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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鼓勵私有不動產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下簡稱空間提供者)將其空間提供予本部主管之文化創意事業作為各類型創作、育成、展演等設施使用,提供之空間須為合法空間及須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相關規範,且該空間面積至少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係提供予文創事業使用,並提出具體空間修繕規劃、空間使用計畫。 | ||||
獎補助對象說明: | 一、補助對象以空間提供者為限。 二、申請人資格及限制: (一)空間提供者 (二)由文化創意事業主動尋找適當空間,須與空間提供者共同提出。 (三)空間提供者與受提供之文化創意事業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 1.關係企業或同一負責人。 2.他方負責人為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 3.其他有具體事實足認給予補助有偏頗之虞者。 (四)提供之空間須為合法空間,並以非政府委託經營,且非國營事業提供者為限。 (五)不曾獲本計畫補助者。 | ||||
受理單位 |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 ||||
承辦人 | 高小姐(02)8512-6588 王小姐(02)8512-6594 | ||||
受理申請日期 | 1.(112)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公司) 112/03/01~112/04/30 2.(112)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自然人) 112/03/01~112/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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