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文化部 駐紐約辦事處臺北文化中心
聯絡資訊: 柯慧貞 小姐 電子郵件信箱: ellenko@moc.gov.tw
活動內容介紹:
本案由文化部駐紐約台北文化中心與紐約知名駐村機構Triangle Arts Association (TAA)合作,共同甄選一台灣藝術家(個人或團隊)或策展人,於2019年3月至5月赴TAA駐村。
TAA位於紐約布魯克林新興藝術聚落Dumbo,周圍藝術機構林立,內部則擁有四間工作室,空間、設備及地點均優。駐村期間,TAA將不定期安排與紐約策展人、藝術機構代表會面,就創作計畫進行交流、討論。
TAA每年從千件申請案中,選出近20位(組)藝術家或策展人進駐,是強調對話(dialogue-based)之小型優質駐村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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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與紐約非營利藝術駐村機構Triangle Art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TAA)合作,公開徵選臺灣藝術家/團隊或策展人1名(組)參與2019年駐村計畫。
二、計畫內容
本案由本中心、TAA及紐約藝術界專業人士共同評選,安排台灣藝術家/團隊、策展人1名/組,於TAA駐村創作,透過TAA之專業諮詢、人脈網絡,於藝術家駐村期間,安排開放工作室活動一次、與紐約地區藝文機構代表或策展人不定期會議面談,增進藝術家或策展人出國駐村交流之具體成果與實質效益。
獲選藝術家或策展人得依送件申請之駐村創作或策展計畫,於合理範圍內向TAA提出協助需求。
TAA不定期安排駐村藝術家與紐約及國際藝術機構代表或策展人會議,及提供當地藝文活動資訊。
三、補助名額:共1名,含藝術家/團隊(不分類別、媒材) 及策展人。
四、期間:三個月,2018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五、地點:紐約Triangle Arts Association (20 Jay Street, Brooklyn)。
六、申請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
三年內未曾獲選文化部及本中心各項駐村交流計畫。
具備良好英語溝通能力(本案認可之英語檢定證明包括全民英檢、托福、多益、劍橋、雅思)
七、申請時間及方式:自公告日(美東時間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報名系統於台北時間12月30日23時59分(紐約時間同日10時59分)截止受理申請。逾期定不予受理。
八、申請資料
個人資料
自傳:應包含申請者之背景、創作概述、重要成就。英文限300字、中文限500字。
藝術家自述:英文限300字、中文限500字。
駐村計畫:英文限450字、中文限750字。
TAA為標榜對話交流之小型駐村機構,如獲選駐村,期待獲得及貢獻甚麼? 英文,限200字。
作品圖像:圖像檔名英為作品英文名稱,限10張。
URL連結:申請者之網站或錄像作品觀看連結,限3個。
推薦人:請提供兩位推薦人,資料應含姓名、職銜、任職單位(無免)、電話、電郵、與申請者之關係。務請確對方同意擔任推薦人。無須附推薦函。
九、評選方式
初審:由紐約藝術界專業人士一名與本中心共同審查申請文件,擇8至10位進入決審。
決審:由TAA進行決審,必要時安排視訊面談,選出一位駐村者。
評選結果報經文化部確認後,預定於2019年1月底前於本中心網站及臉書公布;通過決審者,依序辦理相關手續,未獲選者不另通知。
十、經費補助項目及支領方式:
交通費:獲選者為駐村之須,由居住地往返紐約來回經濟艙機票一張之費用,並以1,700美元為上限;支領時應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航空公司購票證明、全程機票票根及電子機票等相關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美國旅行簽證費用:依規定,駐村90天以上之藝術家,需申請美國旅行(B1/B2)簽證。支領本項費用時應檢附繳費收據,核實支付。
保險費:駐村期間得投保保額上限新臺幣四百萬元之「旅行平安保險」,支領時應檢附「投保保單」與「支付收據」核實支付。
生活補貼:每月生活及住宿(租屋)費用美金2,000元,於駐村期間按月撥付,生活費支領前應簽收本中心收據。
創作費:美金1,000元,於駐村期間撥付,支領前應簽收本中心收據。
以上各項費用均限補助一人或一次,倘獲選者為團隊,應自行負擔相關成員各項費用。
十一、注意事項:
有關TAA之諮詢服務、相關活動規劃執行費用由本中心逕付之。
獲選人應與本中心簽訂契約書,若因故無法於約定期間成行,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獲選人應自行辦理出國手續,包括美國旅行簽證或授權許可申請、旅遊平安保險、購買機票等事宜。
獲選人應於駐村結束後一個月內,就駐村經驗、創作過程,綜合感想、檢討建議等項,撰寫三千字以上之駐村報告 (含創作影像),將報告之電子檔及相關支出憑證,送本中心辦理核銷結案。
獲選人應遵守TAA之規範,如因特殊事由須中途退出或長時間(七天以上)離開駐村地點者,需事先述明原因並徵得TAA及本中心之同意,經本中心書面同意後始可退出或離開駐村地點。違反前述約定者,本中心將視情節廢止或撤銷補助,並結算追回部份或全部之補助款。(詳見具結書)
補助經費如尚有結餘款,受補助者應繳回,未繳回者將停止補助二至五年。
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創作計畫案件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文化部及其附屬機關補助者,本中心不再重複補助。
報名資訊:https://event.culture.tw/MOC/portal/Registration/C0104MAction?regKey=8d75b3680319916f224a697994901f37&secondType=null
網站資訊:https://event.culture.tw/MOC/portal/Registration/C0103MAction?useLanguage=tw&actId=80026